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和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国企功能优势,扛起国企责任担当,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上海350vip葡亰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方案》发布如下公告:
一、实施主体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含托管企业)。
二 、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1.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六、申请和受理
1.申请人应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免租申请书(提供申请书范本电子文件下载途径) (2) 签订的租赁合同 (3)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5) 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材料。 (6) 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 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8) 转租人须提供,其与间接租赁户的减免依据、间接租赁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查。 (9) 其他必要的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5.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后,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将按规定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租金减免手续并与申请人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
七、咨询与联系
咨询联系: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海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公司保留对减免租金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公司
2022年4月13日